[宣導]遇到性騷擾可以怎麼做
性騷擾事件雖多數為陌生關係,但也可能是相當熟識的人所為!常見熟識的關係有(前)配偶、(前)男女朋友、同事、同學、朋友、師生、上司與下屬間等。當遇到性騷擾時,被害人應該優先保護自己,並採取下列行動:
- 勇敢說「不」
性騷擾的成立以「違背他人意願」為條件,只要行為人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、冒犯,而被害人當下明確表達自己的不願意,就算構成性騷擾。
- 詳細記錄
記錄性騷擾事件發生的時間、地點、對象、經過,以便報案後有利於警方查證。
- 請求協助
性騷擾的行為若發生在公共場所、大眾運輸,可以向在場所有人說出需要協助,阻止行為人變本加厲,也可向最信任的人及警方求助。
- 蒐證申訴、提告
多數性騷擾事件都是臨時、突發的狀況(例如以言語騷擾、襲胸等),較不易蒐集證據,被害人可以尋找當下附近有無證人。若以通訊軟體、簡訊、電話等進行性騷擾,被害人可留存通訊軟體、簡訊、電話的內容。若發生於職場的性騷擾可向雇主(機關)提出申訴,或向警察機關提出後轉主管機關處理。
資料來源:台中市婦幼警察隊